危险犯与行为犯存在明显区别。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不论结果是否发生,都构成既遂。例如,一些非法行为,实施即既遂。危险犯则是以行为具有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其重点在于行为对法益造成危险,而非实害结果的发生。即使尚未出现实际损害后果,但行为已使法益处于危险之中,就可能构成犯罪既遂。两者区别具体体现在:行为犯关注行为的实施完成,危险犯关注行为引发的危险状态;行为犯不以结果发生为要件,危险犯虽也不以实害结果发生为既遂条件,但以危险状态出现为既遂标准;行为犯的既遂与结果关联度低,危险犯的既遂取决于危险状态是否形成。准确区分二者,对于正确认定犯罪、把握犯罪既遂标准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司法实践中精准适用法律,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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