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可以申请诉前保全。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诉前保全有以下要点:1. 适用情形:情况紧急,如不及时保全,权益将受损。例如债务人可能转移财产等。2. 申请主体:利害关系人,即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3. 管辖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4. 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担保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5. 裁定时间: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6. 后续处理: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总之,起诉前符合条件时可申请诉前保全,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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