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情况下,饲养人不能因被害人挑逗小狗而当然免责。通常,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被害人挑逗小狗这一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若能认定被害人存在故意挑逗行为,且该行为直接导致其被咬伤,饲养人有可能不承担责任。比如被害人以危险方式过度激怒小狗,使其出于本能攻击被害人,此时饲养人可主张免责。然而,若被害人只是轻微挑逗,小狗突然无故发动攻击致其受伤,饲养人不能免责。因为饲养人对饲养动物负有管理和约束义务,即便有被害人的轻微挑逗行为,也不能完全免除其责任,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可依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减轻赔偿比例。所以,被害人挑逗小狗被咬伤,饲养人能否免责需综合考量被害人挑逗行为的程度、性质以及小狗伤人的具体情形等因素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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