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以下一些伤可能被评定为十级伤残: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如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等情况。2. 头面部损伤:面部瘢痕形成,面积累计 6.0cm²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累计 10.0cm 以上等。3. 颈部及胸部损伤:肋骨骨折 6 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 2 根以上;肋骨骨折 4 根以上并后遗 2 处畸形愈合等。4. 腹部损伤:肝、脾、胰、肾或者其他脏器挫伤,包膜破裂;骨盆骨折畸形愈合等。5. 肢体损伤: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关节形成等。具体伤残评定需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相关标准,结合伤者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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