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一般没有次数限制。在交通事故等各类事故处理中,若当事人对首次责任认定不服,可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具体规定可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条文)。通常情况下,只要有合理理由和新证据等,当事人可以不断推动责任认定的准确化,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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