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其特点如下:1. 担保债权具有不确定性。未来债权在设定抵押时并不确定,只有在决算期届至时,才能确定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2. 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该期间称为债权确定期间,在此期间内所发生的债权,无论其数量多少,抵押权人均有权就最高额限度内的抵押物优先受偿。3. 有最高债权额限制。抵押权人只能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抵押物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规定了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及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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