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要积极应诉,了解原告的诉求和所提供的证据。查看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确认自己的担保责任范围和方式等关键条款。2. 若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但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3. 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自己已履行担保义务的凭证,或者证明债务人有还款能力却不还等情况的证据。4. 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如延长还款期限、变更还款方式等。若有新的还款计划,要明确落实在书面协议中。5. 若认为自身不应承担担保责任,要在法庭上充分阐述理由,必要时可申请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总之,要依据事实和法律妥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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