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玉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帮家属讨回105万赔偿款,维护了家属权益。在生活中,意外总是不期而至,给人们带来巨大的伤痛和损失。而当面临保险理赔时,又可能遭遇重重阻碍。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这样一个案例,一位管道维修工人在意外身故后,家属申请理赔却被保险公司拒赔,最终在杨小玉律师的帮助下,成功获得了百万赔偿款。意外降临,家属理赔遇阻本案中的被保险人是一名普通的管道维修工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2-3米高的梯子上坠落。经过长达近半年的抢救治疗,最终因重型颅脑损伤等严重并发症不幸身故。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原本普通的家庭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同时还留下了巨额的医疗债务。事故发生后,家属持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的“水滴百万意外险”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高达105万元的保险金,其中包括身故、医疗、津贴。然而,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从事高处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为除外责任”为由,断然出具了《拒赔通知书》。家属无奈之下,委托杨小玉律师为他们维权。杨小玉律师双管齐下策略杨小玉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分析,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被保险人从2-3米高处摔落,是否构成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的“高处作业”。在代理过程中,杨小玉律师采取了双管齐下的诉讼策略。一方面,聚焦免责条款效力。杨小玉律师对保险合同进行了细致审查,发现保险公司引以为据的“高处作业除外责任”条款,隐藏在长达19条、字体字号完全一致的“特别约定”之中,没有任何加粗、加大、改变颜色等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显著标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人未尽到合理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杨小玉律师以此为突破口,主张该条款对投保人无效。另一方面,辨析“高处作业”定义直击要害。即便法庭审理该条款效力,杨小玉律师也做好了充分准备。她研究并援引了保险公司指定的《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主张从几米高的梯子上跌落,更多是日常工作中的意外滑倒或跌落,与标准定义的、需要特定审批和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在性质、风险程度上存在本质区别。仅凭医院病历中“2-3米高处坠落”的简单描述,远不足以证明被保险人事发时正在进行“高处作业”。同时,杨小玉律师还强化证据链,展现损害严重性。她收集了完整的医疗记录、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等,突出了被保险人在重症监护室长达155天的治疗过程、产生的58万余元巨额医疗费,以及最终因伤致死的严重后果。这有力地证明了事故的意外性和损害的严重性,反衬出保险公司仅以一项模糊格式条款拒赔百万保险金的不合理与不公平。此外,杨小玉律师在诉讼中准确区分了保险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责任,将诉讼对象精准锁定为具有独立诉讼资格且直接承保的北京分公司,避免了主体不适格的程序风险,确保了诉讼效率。公正判决,家属获赔百万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杨小玉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判决认为,涉案保险合同中关于“高处作业”免责的特别约定条款,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就该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因此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即便考虑该条款,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被保险人事发时构成“高处作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败诉,要求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家属全额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10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2万元、意外重症监护津贴3万元,共计105万元。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支持。在这个案例中,杨小玉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定性、专业的条款辨析、有力的证据组织、清晰的诉讼策略以及对家属的全面支持,成功为家属讨回了百万赔偿款。这不仅体现了专业律师在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关键作用,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力量。当我们遭遇类似的困境时,要相信法律,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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