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债权清偿顺序如下:1.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为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产生的费用,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应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支付。2. 职工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 普通破产债权:即上述清偿顺序之后的其他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明确的清偿顺序有助于保障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程序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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