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核心分析适用监视居住需符合逮捕条件,同时满足上述特定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此期间要遵守相应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执行机关有监督其遵守规定的职责。实务建议如果涉及案件可能适用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符合适用情形。司法机关决定监视居住后,会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关规定,要严格遵守。若对监视居住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复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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