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韦宇春律师于2009年毕业于广西民族大学,获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在职研究生结业。他执业8年,执业证号为1450120********44,现任职于广西益嘉远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一职。他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曾担任多个重要职务。服务地区与案件类型:韦律师主要服务于广西地区,联系地址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大厦28层EF号。他擅长处理多种类型的案件,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商标/外观设计专利纠纷、金融化债以及婚姻家事及经济类犯罪刑事辩护等。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安x洛公司拥有多个在第25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X鞋业生产侵权商品,南宁X商贸有限公司供应,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第X分公司售卖。韦宇春律师认为生产方侵权确定,且供应商通常无法证明进货合法合规,建议起诉生产商、供应商和售卖方。最终,法院支持了生产商和供应商承担侵权责任的意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案件:秦X(化名)出生后落户富德村X组且长期居住,户口无迁移,但富德村X组以其为出嫁女为由拒绝给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分红。同批还有赘婿、出嫁女的儿媳妇等多种情况。韦律师分析指出,此纠纷本质是城市郊区分配权平衡问题,按某区分配方式,拒绝给予出嫁女等资格和利益分配错误。经法院判决,支持了出嫁女及相关人员确认资格和同等待遇分红的主张。职务侵占案件:某当事人因挪用资金罪服刑期满当天,又因职务侵占被带走。家属委托韦律师后,韦律师经会见了解,发现此次涉嫌的职务侵占与之前挪用资金案件在时间和涉案金额上高度重叠,属于重复处理。他立即整理材料向检察院提出不批捕法律意见,检察院采纳意见,决定对当事人不批捕。韦宇春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广西地区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各类法律难题。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