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郑后选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办案风格,在工伤保险、劳动争议、人身侵权及交通事故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他是重庆诚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兼主任,也是中国法学会会员,自200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后,已拥有16年的执业年限。一、“三快三准”的办案风格郑后选律师有着独特的“三快三准”办案风格。“三快”即快取证、快建模、快执行。在实际办案中,快速取证能为案件争取更多的主动,确保证据的时效性和完整性。快建模则是将案件的关键要素进行整合和分析,构建清晰的案件模型,为后续的诉讼策略制定打下基础。而快执行则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尽快得到实现。“三准”为准找断保节点、准用条例第六十二条、准算定型化赔偿。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中,准确找到断保节点至关重要。例如在A建材公司普工郑某(化名)的案件中,社保中心以“受伤时单位欠缴2024年12月工伤保险费”为由拒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郑律师精准找出该断保节点,根据《条例》第六十二条认定公司担责,最终使郑某(化名)获得应有的赔偿。准用条例第六十二条和准算定型化赔偿,也为他在众多案件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准确的赔偿计算依据。二、独特的办案技巧郑律师擅长把社保缴费时间轴做成“一张图”,让法官一眼就能看出单位欠费区间。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中,社保缴费情况往往是关键因素。通过这种直观的方式,能够提高法官对案件的理解效率,为案件的胜诉增加砝码。他还习惯提前模拟基金拒付理由,反向设计诉讼请求。在办理工伤案件时,社保基金的拒付是常见问题。提前模拟拒付理由并设计相应的诉讼请求,能够使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更加主动,有效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这也是他所办工伤案件胜诉率逾九成的重要原因之一。三、经典案例彰显实力(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员工去世,公司“追债”被驳回在某制造公司员工朱某(化名)的案件中,公司在朱某(化名)死亡后起诉其继承人,要求不再支付未到期部分并返还已付费用。郑律师援引相关法律条文,确认判决已生效,公司应一次性履行。法院最终认定一次性待遇属定型化赔偿,具有既判力,驳回公司全部请求。此案厘清了“定型化赔偿”与“按实际生存月数结算”的界限,对同类工亡后续争议具有示范意义。(二)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断保赔偿有定论A建材公司普工郑某(化名)受伤后,因单位断保导致社保中心拒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郑律师帮助郑某(化名)提交相关证据,法院根据《条例》认定公司担责,判令公司支付补助金。此案明确了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的重要性,欠费期间发生工伤,企业需全额承担费用。(三)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破解总包套路在A消防分包公司与总包的纠纷中,总包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郑律师帮助分包方提交证据,法院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以“转移占有日”为竣工日,判总包支付款项及违约金。此案为分包快速回款提供了示范,也提醒发包方要完成质量把关。郑后选律师凭借其“三快三准”的办案风格、独特的办案技巧以及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多个领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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