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灿芳律师,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获医学学士学位,拥有17年的医疗纠纷领域执业经验,现执业于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多年来,陈律师通过诉讼及调解处理过超五百件医疗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下为大家介绍她曾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一、为年轻孕妇维权获两百万赔偿某26岁年轻孕妇,在使用肝素抗凝时进行剖宫产,麻醉医生未注意用药情况,按常规实施腰椎穿剌腰硬联合麻醉,手术后产妇出现双下肢麻木乏力等症状,最终截瘫并大小便失禁。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认为,医方存在两个明显过错:一是肝素说明书明确用药期间不能进行腰椎穿剌;二是产妇术后症状未及时进行MR检查,延误了血肿的发现及处理,医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考虑到目前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情况,建议先代理调解,把诉讼及鉴定作为最后的救济途径。经据理力争,医方最终同意按80%的责任处理患者相关损失,赔偿两百多万结案。二、二审助患儿重获公正审判机会患儿出生后第一天晚上出现面色紫绀、精神差等低反应症状,产科直至第二天中午才将患儿转到新生儿科,检查发现严重低血糖,最终患儿出现新生儿低血糖脑损伤、发育异常。患儿及其监护人一审委托其他律师,选择某省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结论为医方不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法院采信该结论,完全驳回原告诉求。二审时陈律师介入,首先向二审法院指出一审法院在原告申请情况下不同意鉴定人出庭是程序错误,说服二审法院安排省医学会的一个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同时,陈律师帮原告方申请了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对鉴定书质证。二审开庭中,通过专家辅助人询问鉴定专家,发现鉴定专家鉴定时没看清病历,错误认为患儿出生第二天中午才出现症状且产科马上转科,而实际病历显示患儿出生当天晚上出现症状,第二天中午才转科,延误了半天时间。二审法官意识到鉴定报告存在疑问,发函给省医学会要求解释。最终省医学会出具意见认为医院存在过错,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三、揪出鉴定错误,提高医院责任比例患者因肋骨骨折等住院治疗,常规心电图检查有异常情况,住院第十天突发昏迷死亡。家属委托死因鉴定,结论为冠心病并心肌梗死致急性心功能障碍死亡。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起诉,法院委托的医疗损害鉴定认定医方存在一定过错,过错系次要原因,过错参与度建议为30%。原代理律师认为法院极大可能按此判决,争取更高责任机会不大,但原告目标是40%以上责任,遂咨询陈律师。陈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鉴定报告存在部分事实认定错误:鉴定书记载的医生抢救时间与病房走廊监控视频不符。庭审中,陈律师重点论述,患者病情危急时,被告实际上没有医生进行诊治,必然延误诊断及救治,鉴定人因错误认识未认定该部分过错,法院不应完全采信鉴定报告。最终,一审法院采信其观点,判决被告承担40%责任。陈灿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在多个医疗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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