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这意味着双方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存在诸如合同履行争议、抵销等其他纠葛。2.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即法院可以通过法定送达方式将支付令送达到债务人手中,若无法送达则不能申请。3. 须为金钱或有价证券之债。请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在规定期限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若债务人既不履行又不提出异议,债权人可依据支付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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