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的清算财产范围包括:公司解散时所拥有的全部财产,涵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具体而言,有公司的货币资金,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实物资产,像房屋、设备、存货等;还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公司依法享有的债权也属于清算财产范围。这是公司基于合同等法律关系对他人享有的要求给付的权利。另外,公司持有的股权、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同样在清算财产范畴内。同时,公司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也是清算财产的一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价值超过所担保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而该担保物本身不属于清算财产。对于公司在清算前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的财产,一经发现,应追回并纳入清算财产范围进行清算处理,以保障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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