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权转让:股东可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内部转让相对简单,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对外转让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2. 公司回购:在特定情形下,公司可以回购股东股权。比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法》第七十四条)3. 减资退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东相应减少出资额从而退出。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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