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罪,是指在信息网络上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一是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二是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散布的方式包括在网络平台发布、转发等。三是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四是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后果,或者多次实施诽谤行为等。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网络诽谤不仅侵害他人名誉权,还可能触犯刑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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