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当事人需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书面申请应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复议请求、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等;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复议请求等内容。2. 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3. 审理:受理后,行政复议机关一般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审理过程中会进行调查取证、听取双方意见等。4. 决定: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维持、撤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等复议决定,并书面送达当事人。整个流程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关键在于及时申请并配合复议机关工作。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了申请期限,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审理期限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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