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届满前,商标注册人可以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次数没有限制。这样可以使商标权得到持续保护。办理续展应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所以商标注册人要重视续展,确保商标持续有效,以维护自身对商标的专用权及相关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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