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玉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家属成功追回 105 万保险金,展现法律公正。管道维修本是日常工作,却因意外身故引发了一场保险纠纷。一名管道维修工人在施工时,从 2 - 3 米高的梯子上不幸坠落,经近半年抢救,终因重型颅脑损伤等严重并发症离世。家属悲痛之余,拿着他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的“水滴百万意外险”保单申请理赔 105 万元保险金,却遭保险公司无情拒赔。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被保险人从事高处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为除外责任”,并出具了《拒赔通知书》。家属陷入绝望之时,委托了杨小玉律师。杨小玉律师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12 年,执业 9 年,现任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主任,在保险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杨小玉律师迅速展开分析。她发现案件核心争议在于被保险人从 2 - 3 米高处摔落是否构成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的“高处作业”。为此,杨小玉律师采取双管齐下的诉讼策略。一方面,聚焦免责条款效力。她仔细审查保险合同,发现保险公司所依据的“高处作业除外责任”条款藏在长达 19 条、字体字号一致的“特别约定”中,无显著标识。依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未尽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无效,杨小玉律师以此主张该条款对投保人无效。另一方面,辨析“高处作业”定义。她研究保险公司指定的《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指出从梯子跌落与标准定义的“高处作业”有本质区别,仅病历中“2 - 3 米高处坠落”描述不足以证明被保险人事发时在“高处作业”。同时,杨小玉律师强化证据链,收集医疗记录、死亡证明等,突出治疗过程、巨额医疗费及死亡后果,证明事故意外性和损害严重性。并且,她准确区分保险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责任,锁定具有独立诉讼资格的北京分公司。最终,法院审理完全采纳杨小玉律师意见。判决涉案保险合同中“高处作业”免责条款无效,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保险人事发时构成“高处作业”。被告保险公司败诉,需向原告家属全额支付 105 万元保险金。杨小玉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精准抓住法律定性,专业辨析条款,有力组织证据,制定清晰诉讼策略,还全面支持家属。此案成功运用保险法规则,击破保险公司拒赔借口,为普通家庭争取到救命钱,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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