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有过错才担责。二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三是公平责任原则,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四是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五是合理预见原则,违约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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