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者依法享有多项权利。1.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这保障了受教育者能充分参与学校的各类教育活动,利用优质教学资源提升自身。例如,学生可正常参加课堂教学、实验课程、文体活动等,并使用学校图书馆、实验室等设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对于经济困难或成绩优异的学生,能获得相应资助,以完成学业。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金,成绩突出者可获奖学金(《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3.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这确保了受教育者的努力能得到客观认可,为未来发展提供凭证(《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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