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此类人员人身自由受限,无法有效履行辩护职责。二是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他们自身尚处于被限制状态,不能为他人进行辩护活动。三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其无法正确表达意志和进行有效的法律行为,不具备担任辩护人的能力。四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考虑到其工作性质和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一般不得担任辩护人,但存在例外情形。五是人民陪审员。其职责主要在于参与案件审判,通常不担任辩护人。六是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为避免利益关联影响公正辩护,不能担任辩护人。七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此类人员在参与我国刑事诉讼时担任辩护人存在诸多不便和限制。上述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但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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