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英律师,拥有十二年执业经验,现任职于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法务部主任、刑事主办律师。她拥有三年法院工作经验和三年企业法务工作经验,经办案件三百余件,具备扎实的社会实践及法律基础。其执业证号为1442020********55,服务地区为广东中山。侵占案二审:精准辩护扭转局面2018年5月,被告人黄某某(化名)通过自诉人李某某(化名)将钱投入“广东中睿某公司”的虚拟货币投资活动,后公司倒闭,黄某某追讨投资款无果。同年9月11日,黄某某借车后以要求李某某退回投资款为由拒不还车。一审认定黄某某侵占罪成立,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上诉。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代理二审,详细分析案件后认为一审认定黄某某构成侵占罪的事实不清楚,罪名不能成立,坚持做无罪辩护。最终,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发回重新审判。李桂英律师指出,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本案因民事纠纷引发,且自诉案件需自诉人提供证据证实犯罪事实,关联事实是否清楚至关重要。盗窃案:为未成年人争取附条件不起诉2022年8月18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刘某、刘某屹(化名)到学校盗窃手机6部及现金2866元。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盗财物也全部发还。李桂英律师会见嫌疑人、了解情况后,成功为刘某屹申请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李桂英律师提出刘某屹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侦查、案件赃物价值不高且已退赃、家庭困难系受唆使、初犯且为未成年人等意见,建议酌定不起诉。经与检察院多次沟通,最终人民检察院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故意伤害案:努力争取获缓刑2017年4月28日,被告人马某某(化名)在工地因施工质量问题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争吵,后持铁管击打李某某头部,致其轻伤一级。李桂英律师庭审时提出被害人有重大过错、马某某系初犯偶犯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家属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意见,建议适用缓刑。法庭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李桂英律师在侦查阶段就给予专业建议,让家属等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协商民事赔偿。最终以较小的赔偿金额获得被害人谅解,既解决了刑事案件,也一并处理了民事赔偿纠纷。李桂英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满意的结果,充分展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实力和担当。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