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将被拘留人及时送看守所羁押,是保障被拘留人合法权益、规范执法程序的重要要求。这样能确保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得到妥善保障,同时也便于后续依法开展侦查、审查起诉等工作。严格遵守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属于执法程序违法,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后续处理及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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