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解除方式如下: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解除合同。此乃基于双方合意,对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进行重新安排,只要协商过程符合自愿、公平、合法原则,合同即能顺利解除。法定解除情形: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无法预见、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若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即预期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经催告后仍不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可行使解除权。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当事人解除合同应遵循法定程序,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若对方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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