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利润分配顺序:首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其次,缴纳所得税。然后,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接着,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最后,向股东分配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2. 股东利润分配权保护: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了解公司利润情况(《公司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等)。若公司不按规定分配利润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3. 特殊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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