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产权归属:《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房产登记情况是确定产权归属的关键。2. 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若一方不履行房产买卖合同,另一方可追究其违约责任。3. 共有房产: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4. 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