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因此,理论上最多可减刑两年半。具体减刑幅度会依据罪犯的改造表现、立功情况等综合判定。如果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但减刑的最终裁定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后依法裁定。实际减刑情况较为复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最终由司法机关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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