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华律师拥有6年执业经验,任职于河北海龙(张家口)律师事务所,他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河北张家口地区的当事人提供着优质的法律服务。他不仅具备本科法医学专业背景,拥有医学学士学位,还身兼中国法学会会员、张家口市律师协会多个委员会委员等多项职务,是张家口市法律援助律师专家团成员,同时拥有企业合规师、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等专业资质。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展现他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风采。通信工人意外受伤,保险索赔遇难题2020年5月17日,李某(化名)在赤城县杨家庄抢修通信故障时,不慎从木杆上掉下摔伤。随后在张家口市某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腰2、3椎体压缩性骨折伴脊髓损伤、胸11椎体压缩性骨折。经张家口某鉴定中心鉴定,李某为八级伤残,护理期90日,后续可行二次手术取胸12 - 腰4椎体内固定钉棒系统,费用约15000元。李某作为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赔付了李某意外医疗保险金50000元、住院补贴5100元、意外伤残保险金60000元。然而,保险公司拒绝按30%给付比例支付伤残保险金差额240000元。李某在遭遇这样的情况后,前往朱建华律师所在的律所咨询。专业分析,确定诉讼策略朱建华律师团队在了解并分析案情后,认为此案可诉。在告知李某案件相关风险后,李某选择由该律所代理。随后,案件起诉至法院,朱建华律师团队请求某保险公司按照意外伤残保额的30%赔付保险金240000元。在诉讼中,保险公司进行了答辩。一方面说明了李某所在单位公司在其公司投保的某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情况,包括承保险种、保额以及附带的保险条款对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的约定,保险期间为2020年4月5日至2021年4月4日。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李某索赔240000元的诉求不予认可,并阐述了相关理由。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合乎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投保人自主选择了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并缴纳了较低保费,应遵守合同效力,践行契约精神,且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了保险责任,在本案中不应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充分准备,庭上据理力争面对保险公司的答辩,朱建华律师深知这是一场硬仗。庭前,他查阅了众多相关案例,搜集了主管部门的监管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为案件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开庭时,朱建华律师发表了代理意见,同时征得法官同意庭后提交书面代理词。庭后,他提交了10页的书面代理词,充分阐述了己方观点。他从法律规定、合同条款的解释、保险行业的规范以及李某的实际情况等多个角度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保险公司拒绝支付差额保险金的不合理性和不合法性。胜诉结局,彰显专业价值最终,法院采纳了朱建华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未采纳保险公司的意见。判决某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某伤残保险金24万元。判决后,保险公司并未上诉,在履行期内将240000元、案件受理费2450元一并打入法院账户。这个案例不仅体现了朱建华律师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也为类似情况下的被保险人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在保险公司未足额支付保险金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不应轻易选择放弃索赔,而应像李某一样,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分析保险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后再作出决定。朱建华律师以其专业能力,在河北张家口地区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当地的法治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他将继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