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期限为12个月。《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续展是维持商标有效性的重要措施,能让商标持续得到法律保护。商标权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续展,避免因疏忽导致商标权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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