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合并不需要清算。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为一个公司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所以无需清算程序,原公司的权利义务直接转移至新公司。2. 公司分立一般也不需要清算。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通常情况下,分立也不涉及清算,只是对债务承担有相应安排。3. 不过,如果公司在合并或分立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等特殊情况,可能会引发清算等后续程序来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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