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向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2. 准备起诉材料。需撰写起诉状,明确原告与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法院判决准予行使探望权及具体探望方式、时间等)、事实与理由(阐述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的情况)。同时,要提供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能证明对方阻碍探望的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3. 向法院递交材料并缴纳诉讼费。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审理中,双方可进行陈述、举证、质证等。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若对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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