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碰撞行人致行人轻伤,赔偿事宜如下:首先是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其次是误工费,若行人因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需赔偿其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依据其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再者是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然后是交通费,按照行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还有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赔偿时,先由电动车一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若电动车方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双方可先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则签订赔偿协议;若协商不成,行人可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电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由法院根据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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