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方负有多项义务。首先,租赁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承租方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若租赁物存在损耗,一般情况下,正常使用导致的合理损耗无需租赁方额外承担责任,但租赁方有义务确保返还的租赁物不存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坏。其次,租赁方需结清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如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对于已预收但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应根据合同约定或合理情况向承租方退还。再者,租赁方应协助承租方办理与租赁相关的手续,如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等,以方便承租方完成后续事宜,例如取回押金、办理物品交接等。最后,若租赁合同中有关于租赁物附属设施、设备等的约定,租赁方应按照约定妥善处理,确保附属设施、设备等处于合理状态或按要求进行拆除、移交等操作。总之,租赁方在租赁合同终止时需全面履行各项义务,以保障合同终止的顺利进行及双方权益的合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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