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起投身法律服务工作,现任职于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10120********10。她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等。执业多年来,张律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办理案件数百起,下面为大家介绍她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详情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在明知无实际业务交易的情况下,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介绍150余家开票方向500余家受票方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及金额高达1500余万元。2025年5月,刘某(化名)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2025年8月,张艳丽律师介入此案。张律师的积极作为沟通协调,推动退赃预缴张律师依法会见被告人刘某(化名),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多次与家属沟通,表达刘某(化名)愿意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的意愿,家属同意代其缴纳。张律师联系法官和书记员索取法院退费账号后转发给被告人家属,协助刘某(化名)完成退赃和预缴罚金。庭审辩护,提出合理意见庭审时,张律师根据卷宗内容及刘某(化名)陈述发表辩护意见。她指出,刘某(化名)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应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刘某(化名)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刘某(化名)仅是中介,在共同犯罪中起配合和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刘某(化名)获利较少且已退出获利并预缴罚金;刘某(化名)是家中经济支柱。基于这些理由,张律师建议对刘某(化名)在原建议量刑的基础上从轻处罚。案件结果与意义法庭经审理,认为刘某(化名)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但鉴于刘某(化名)到案后如实陈述犯罪事实,在家属帮助下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最终判处刘某(化名)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原本检察院建议量刑为两年六个月到三年三个月,经张律师辩护,刘某(化名)的刑期得到了有效控制。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张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她通过深入了解案件细节,积极与各方沟通协调,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除了这起案例,张律师还办理过其他多起案件。如某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被不起诉处理案、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等。在这些案件中,张律师都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她始终秉持“热心、耐心、细心、责任心”的“四心”原则,在法律领域不断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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