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收到执行异议申请后的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2.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3. 不过,如果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涉及多方利益或存在较多争议焦点,法院审查时间可能会延长。但通常也会及时告知当事人延长的原因及预计回复时间,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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