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能办理登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2. 车辆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车辆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无法办理登记。这是为确保车辆来源合法正规。3.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不能办理登记。证明凭证是办理登记的重要依据,无效则无法完成登记流程。4. 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不能办理登记。此类车辆不符合生产及进口规范,不能进行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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