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存在多种不可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一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在此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二是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是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四是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此外,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若撤销权行使条件已不具备,如合同已履行完毕且无法恢复原状等,也不可再行使撤销权。总之,撤销权的行使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和条件限制,需在法定期间内基于法定事由正确行使,否则将丧失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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