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届满前,商标注册人可以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十年。续展手续应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这样规定旨在促使商标注册人持续使用商标,保持商标的市场活力和识别性,同时也保障消费者能够持续识别和信赖特定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质量。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2004~2026年,27W+ 专业律师在华律网
解决了 5,000W+ 个问题
今日咨询:6,126 条,律师解答:21,825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