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被认定为挂靠后,工程款的处理如下:若工程质量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工程款。但需注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担损失。对于发包人而言,若其明知挂靠事实仍接受实际施工人完成工程建设,需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若有关于工程款分配的约定,一般应按约定处理。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工程款支付还应遵循相关财务、税务规定,确保资金流转合法合规。总之,处理挂靠工程的工程款需综合考量各方因素及法律规定,以妥善平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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