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事实无需证据证明:1. 自然规律及定理、定律。这些是经过科学验证且被广泛认可的客观真理,无需额外证据佐证。2. 众所周知的事实。即社会公众普遍知晓的事实,无需举证。3.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但允许对方提出反证推翻该推定。4.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该事实在前案裁判中已被认定,在后案中一般无需再次证明。5. 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同理,仲裁裁决确认的事实具有一定的预决效力。6.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公证文书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不过,以上无需证明的事实,若对方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则需重新审视。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判断无需证据证明的事实,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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