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平等原则强调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公平原则要求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民事主体之间利益均衡。诚信原则促使民事主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确保民事活动遵守法律规定且不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绿色原则体现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引导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些基本原则贯穿于民事法律规范之中,对民事立法、司法以及民事主体的行为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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