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一般不能再以相同事实和理由起诉。破产程序旨在清理债务人财产,公平清偿债务。一旦程序终结,意味着相关债权债务已依破产程序处理完毕。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债权人有新证据证明债务人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导致其债权未得到足额清偿,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十三条,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若因破产程序中存在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等致使债权人权益受损,债权人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另行起诉主张权利。 总之,通常情况下破产程序终结后不能起诉,但特殊情形下可依法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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