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中存在一些不予赔偿的情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也不予赔偿。此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是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而言,在司法赔偿中,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过错的除外。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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