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移送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这是移送管辖的前提,若受移送法院原本就有管辖权,则无需移送。2. 移送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移送法院必须对案件具备合法的管辖权,否则无权移送。3. 受理案件法院发现自身无管辖权。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发现不符合管辖规定,应依职权移送。4. 移送必须是为了纠正管辖错误。目的在于确保案件得到正确审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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