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生产假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生产、销售的假药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销售的假药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生产、销售的假药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生产、销售的假药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此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论处: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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