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李露律师,197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她现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事务部主任。同时,她还担任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妇联副主席,陕西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等众多重要职务。此外,她还是第四届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员,以及多所高校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她拥有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专业能力证书。自2011年正式执业以来,李露律师已在法律行业深耕15年,执业证号为1610120********56,主要服务于陕西西安地区,律所位于西安市莲湖区西华门大街1号凯爱大厦B7-1。专业领域与成果专注婚姻家事李露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涵盖婚姻家事、继承、离婚等方面。执业15年来,她办理家事案件两千余件,其中多数以调解方式结案。她擅长在法律、人情与事理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注重纠纷化解过程中家庭成员关系的修复。例如在众多离婚纠纷、继承争议及跨境家事安排案件中,她都能凭借专业技艺和沟通智慧,引导各方理性对话,实现客户合法权益与家庭整体福祉的最大化。财富规划与传承她还擅长非诉讼调解、婚前婚后财富规划。曾为泰康人寿资深健康财富规划师提供综合性财富管理与传承方案,为王老师提供家庭财富规划与教育基金专项法律服务,实现了资产保护、税务优化与无缝传承等目标。著作发表李露律师在行业内也有诸多著作发表。她作为《律界婚姻家事品牌创新之道》编委会成员,参与行业前沿发展路径的梳理;参与《许小平律师事务所三十年公益报告》编写;2023年10月,编著《如此家事》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并发行,为公众提供专业法律指引。公益与荣誉热心公益普法李露律师热心公益,多年来持续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队进行公益普法宣讲,开展婚姻家事普法讲座百余场,线上线下累计受众人数多达百万余人。她还是陕西省妇联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西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获得多项荣誉她执业以来长期深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领域,获得众多荣誉。如2024年8月入选“百个巾帼好网民故事”,2024年3月获评“西安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佳志愿者律师”“陕西省三八红旗手”等。典型案例遗嘱效力认定案在一起因代书遗嘱形式要件争议引发的遗产继承纠纷中,张女士的兄弟姐妹们质疑遗嘱效力,要求法定继承。李露律师代理张女士,提出张母订立的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且张女士对房屋购买有贡献、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一审法院认为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二审法院改判遗嘱有效,张女士获得更多房屋折价款。此案揭示了遗嘱形式合法性及真实性的重要性,强调了保留证据的关键作用。离婚抚养费纠纷案苏先生与罗女士离婚后仍共同居住抚养孩子,苏先生转账超协议约定,但罗女士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李露律师认为苏先生已足额支付,法院结合实际情况酌情扣减,最终判决苏先生支付剩余部分抚养费。此案明确了离婚后共同抚养情况下抚养费的认定原则。老人遗产救济案杨大爷遗嘱将房产全由二女儿和女婿继承,未给老伴张大妈留份额。李露律师指出应先析产,遗嘱要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配偶保留必要份额。法院结合实际情况,保障了张大妈的权益。离婚协议履行案吴女士与徐先生离婚后就拆迁安置房屋达成协议,徐先生领取房屋后拒绝交付。李露律师认为协议有效,徐先生应履行交付义务。一审判决徐先生交付,二审调解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为离婚后拆迁权益分割纠纷提供了裁判指引。抢夺孩子抚养权案卢女士与曾先生离婚纠纷中,曾先生强行抢夺孩子。李露律师认为孩子应由卢女士抚养,曾先生的行为违背法律且不利于孩子成长。法院最终判决孩子由卢女士抚养,否定了“谁抢到孩子谁获得抚养权”的错误观念。出轨处分财产案苏女士发现丈夫张先生出轨并向第三者杨小姐赠与巨额财产,李露律师认为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杨小姐应返还全部财产。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决杨小姐退还部分款项,维护了苏女士的财产权益。出轨离婚赔偿案刘女士因周先生婚内出轨生子起诉离婚,李露律师主张分割财产照顾无过错方并要求周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支持刘女士诉求,体现了法律对无过错方及妇女权益的保护。第三者精神赔偿案孙女士因王先生与C女士的不正当关系及C女士的辱骂行为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李露律师提出二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二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赔礼道歉,为受害配偶向第三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司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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