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的特殊情形如下:1.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这意味着权利人明确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使诉讼时效中断。比如债权人向债务人书面催款,可导致时效中断(《民法典》第195条第1项)。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即义务人以一定方式表明愿意履行债务,也会引发时效中断。像债务人书面承诺还款期限等(《民法典》第195条第2项)。3.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只要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时效就中断,后续即便撤诉或仲裁终止,时效中断的效力不受影响(《民法典》第195条第3项)。4.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例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等(《民法典》第195条第4项)。5.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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