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主体方面,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客体上,侵犯的是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股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主观要件是故意,即明知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会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仍积极实施该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且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这里的虚假财会报告,涵盖虚假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严重损害是指致使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导致股东经济利益大幅受损、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等。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要件,才能认定构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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